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几个时间点
时间:2012-10-07 14-55-5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8 次
1、当场。塘沽交通律师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

 1、当场。塘沽交通律师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2、五日、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3、十日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13802001907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非法吸收存款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

    1、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 2、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用

  • 天津市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地址及电话

    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教学三楼) 机构负责人:井连平许可证号:1200001 电话:23542552 邮编:30007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法医病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案情简介: 张某2009年1月1日入职于某制衣公司,双方于入职当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试用期一个月,工作岗位为品牌导购。试用期间

  • 天津蓝印户口政策与天津高考

    根据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本市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市教委就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中和普通高

  • 持有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算是无驾驶资格吗?

    根据目前生效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