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如何量刑
时间:2013-06-29 11-24-3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42 次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超过前款所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案情简介: 张某2009年1月1日入职于某制衣公司,双方于入职当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试用期一个月,工作岗位为品牌导购。试用期间

  • 天津蓝印户口政策与天津高考

    根据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本市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市教委就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中和普通高

  • 持有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算是无驾驶资格吗?

    根据目前生效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

  • 网购的五点注意

    1、慎选网站,注重信誉。尽量选择成熟、大型、信誉度高的网站和销售商,看清网站是否有联系方式,是否公示 ICP 备案号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注意防范个人发起的网购。 2 、了解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同志,在我单位任_______职务,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___年_月__日 注: 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 塘沽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1、根据路权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按照路权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①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违反通行权的过错行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