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赔偿
雇员交通事故死亡雇主应否赔偿
时间:2014-04-30 10-32-5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2 次
2011年5月1日,刘某驾驶货车沿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刹车失灵与自南往北行驶的郭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事故致使刘某严重受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交警

 

    2011年5月1日,刘某驾驶货车沿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刹车失灵与自南往北行驶的郭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事故致使刘某严重受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两车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后查明货车车主是杨某,刘某是杨某所雇佣的司机。该车挂靠于某运输公司。刘某的亲属多次向车主杨某及运输公司索赔,但双方互相推诿,不肯承担赔偿责任,刘某亲属便将车主及运输公司共同告上了法庭。

    刘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的,刘某是货车车主杨某所雇佣的司机,按照雇佣关系,杨某作为货车车主应该赔偿刘某因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0万余元。

    律师解析:

    被害人刘某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超速行驶,虽然存在重大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刘某是受雇于车主杨某,受杨某的指示为完成工作任务才酿成事故,杨某作为车主应对全部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运输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依照相关规定,法院最后作出由车主杨某承担80%赔偿责任的判决,依法判决车主杨某赔偿原告刘某的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8万余元,由于货车挂靠于某运输公司,但没有承包或者发包协议,运输公司不是货车的所有人,所以,法院同时也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小产权房违规购房让她难以安居

    【案例】 早在六年前,熊女士退休后便想到要去农村居住,这时适逢老家村民李某想将其一栋 小产权 两层土坯房屋出售,熊女士看过后非常满意,随即与李某签订了《买卖房屋及宅院

  • 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

  • 抢劫罪如何适用死刑

    1、《刑法》 第263条规定具有八种情形之一的,量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跨度很大,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也较大。法定刑的可选择性和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

  • 侵犯商业秘密权的种类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有相同的规定,体现在不当获取、不当披露和不当使用、间接使用等,主要有以下一些方式。 (一)以盗窃、利

  • 个体工商户以字号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均明确: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