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赔偿
雇员交通事故死亡雇主应否赔偿
时间:2014-04-30 10-32-5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2 次
2011年5月1日,刘某驾驶货车沿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刹车失灵与自南往北行驶的郭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事故致使刘某严重受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交警

 

    2011年5月1日,刘某驾驶货车沿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刹车失灵与自南往北行驶的郭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事故致使刘某严重受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两车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后查明货车车主是杨某,刘某是杨某所雇佣的司机。该车挂靠于某运输公司。刘某的亲属多次向车主杨某及运输公司索赔,但双方互相推诿,不肯承担赔偿责任,刘某亲属便将车主及运输公司共同告上了法庭。

    刘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的,刘某是货车车主杨某所雇佣的司机,按照雇佣关系,杨某作为货车车主应该赔偿刘某因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0万余元。

    律师解析:

    被害人刘某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超速行驶,虽然存在重大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刘某是受雇于车主杨某,受杨某的指示为完成工作任务才酿成事故,杨某作为车主应对全部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运输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依照相关规定,法院最后作出由车主杨某承担80%赔偿责任的判决,依法判决车主杨某赔偿原告刘某的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8万余元,由于货车挂靠于某运输公司,但没有承包或者发包协议,运输公司不是货车的所有人,所以,法院同时也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对方声称其在法院“有人”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聘请律师时,首先会问:您同某某法院关系如何?或者,担心对方社会关系多,在法院认识或拐弯认识办案人员,担心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我认为这种想法一般情况下是多余

  • 交通事故那些可以“私了”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三种情况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1、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轻微伤,可由一名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2、仅造成车

  • 实习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学生姓名性别 学习专业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因乙方需在甲方实习,经甲、乙两方协商,就甲方接受乙方实习事宜达成一致,制定本协议。 甲方应安排乙方到

  • 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

  • 强迫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犯 强迫他人吸毒罪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 毒品 的,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的情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 (

  •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 房屋 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 房屋 。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