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赔偿
雇员交通事故死亡雇主应否赔偿
时间:2014-04-30 10-32-5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2 次
2011年5月1日,刘某驾驶货车沿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刹车失灵与自南往北行驶的郭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事故致使刘某严重受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交警

 

    2011年5月1日,刘某驾驶货车沿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刹车失灵与自南往北行驶的郭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事故致使刘某严重受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两车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后查明货车车主是杨某,刘某是杨某所雇佣的司机。该车挂靠于某运输公司。刘某的亲属多次向车主杨某及运输公司索赔,但双方互相推诿,不肯承担赔偿责任,刘某亲属便将车主及运输公司共同告上了法庭。

    刘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的,刘某是货车车主杨某所雇佣的司机,按照雇佣关系,杨某作为货车车主应该赔偿刘某因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0万余元。

    律师解析:

    被害人刘某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超速行驶,虽然存在重大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刘某是受雇于车主杨某,受杨某的指示为完成工作任务才酿成事故,杨某作为车主应对全部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运输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依照相关规定,法院最后作出由车主杨某承担80%赔偿责任的判决,依法判决车主杨某赔偿原告刘某的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8万余元,由于货车挂靠于某运输公司,但没有承包或者发包协议,运输公司不是货车的所有人,所以,法院同时也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那个方式好

    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姻亮起红灯时选择理性面对,或选择好聚好散的 协议离婚 方式和平解决,或采取剑拔弩张的诉讼离婚方式捍卫权益。 协议离婚无疑是最省成本的方式,只需要交纳一

  • 塘沽法院 申请执行人须知

    1、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申

  • 天津塘沽股权律师 股权激励方案

    一、 目的 为进一步稳定XX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管理层和核心骨干队伍,增强公司核心员工的凝聚力,加强公司核心员工队伍的建设;公司股东会决定设立股权激励基金,对公司管理

  • 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吴某于2009年11月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诉称:2002年12月进入被申请人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被辞退,2008年度月薪为1万元,被申请

  • 离婚时孩子应该判给哪一方

    如果孩子十周岁,一般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

  • 商标局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注册商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