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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哪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
时间:2012-01-23 19-33-3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63 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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