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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取得的证据是否得到法院的认可
时间:2014-03-30 10-16-2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65 次
1 、自家床上 捉奸 拍照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如果破门进入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 咔嚓 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情况及图片,图片被 法院 认定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如果破门进入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情况及图片,图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捉奸取证”是采信的,他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丈夫向妻子支付过错赔偿金。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至于拍下的照片是否侵犯了第三者的其他权益如名誉权等还有待探讨。那要看她的目的、传播的范围和后果,如果是为了离婚诉讼中取证,证明丈夫有过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照片只作为给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交的证据,这些都不违法。

  因此,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但是注意,即便是在自己家捉到奸情取到证据,也不应该大力鼓励这么做,因为这样的取证在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家庭恶性案件,稍不冷静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取证的合法性问题。

  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3、“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遇到此类情况,最好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制作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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