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时间:2012-09-20 15-22-2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39 次
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是: 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二、向

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是:

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

三、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四、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对法院来说,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限。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是指 继承人 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 遗产 前死亡,该 继承人 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 遗产 。 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公司 设立引是指 公司 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 公司 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有限责任 公司 又叫有限 公司 ,是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

  • 天津开发区法院 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诉讼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应依照法定程序连续进行下去,经法定阶段作出裁判。但有时,也会出现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者不宜进行,

  • 如何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它是使用秘密方法,在被害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和行为的状况下获得他人财物。 2、诈骗

  • 新员工试用表

    基本信息 姓 名 应聘职位 入职日期 所属部门 甄选方式 □公开召考 □推荐遴选 □内部提升 年 龄 学 历 工作经验 相关 年,非相关 年,共 年 试用计划 试用职位 试用期限 督导人员 督

  • 原告人起诉其他人承担民事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同时起诉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是否应列刑事被告人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并向其送达诉讼文书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