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及其适
时间:2012-09-20 15-00-4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79 次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意见》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意见》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

  《意见》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已采取查封、冻结保全措施的,如该企业法人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或者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保全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封、解冻。

  《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意见》第10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对债务人到期应得到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8种常见的网购诈骗

    一是谎称其货品为走私物品或海关罚没物品,要求网民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押金、定金; 二是谎称网民下订单时卡单,要求网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订单; 三是谎称支付宝系统正在维护

  •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地址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 地址:南开区南马路188号(zip:300090)电话:27339288 下辖: 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西青区、北辰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

  • 机票写错名字 损失由谁承担

    2012年8月,权先生订购了两张11月3日由哈尔滨到三亚的机票,第一航程是哈尔滨到上海浦东的MU5620航班。第二航程是浦东到三亚的Mu5353航班。订票时,权先生把乘机人金焕玑的焕误写成

  • 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 职工不签劳动合同也应承担责任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某诉称:2009年7月10日入职到被申请人某电子科技公司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三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在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月20日申请

  • 继父母继子女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后,其继父母或继子女能否作为适格的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的继父母或继子女能否成为适格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看继父母或继子女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