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天津塘沽律师咨询 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时间:2012-09-20 15-01-3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45 次
《意见》第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

      《意见》第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担保的条件,依法律规定;法律未作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有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担保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申请。

  审判实践中经常有这种情况发生:即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而尚未生效前,出现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情况。根据〈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的如何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的如何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主体不适格的,可以说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如果其坚持不撤诉的,应当另行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发包方的义务 ⑴、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一项独立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

  • 因美容所引发的赔偿纠纷

    [案情] 2000年4月25日上午9时整,家居自井郭街的乙某步进自井同兴路处的丙美容(发)店,交足50元后,该店 甲美容师按操作规程为其纹眼线术后,乙称眼痛(双眼睑内翻)。自此,甲先后辗

  • 滨海新区 找律师不打官司

    我国律师制度已恢复近三十年,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但社会大众对律师的了解还是很片面的。大多数的公民认为找律师就是打官司,有了官司才找律师。从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等

  • 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

    管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

  •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