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该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
时间:2014-04-03 16-54-2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1 次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

应当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依据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对于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没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3)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侵犯商业秘密的救济途径

    从我国现行法上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可分为民事途径、行政途径和刑事途径。 (一)民事救济途径 民法上的救济,即依据民法上的规定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

  • 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政策

    (2011年) 一、 相关政策 (一)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1、 具有滨海新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

  • “捉奸”取得的证据是否得到法院的认可

    1 、自家床上 捉奸 拍照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如果破门进入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 咔嚓 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情况及图片,图片被 法院 认定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

  • 什么是猥亵

    猥亵:是指除奸淫行为外,以刺激、兴奋、满足自己或他人性欲为目的而实施的淫秽行为。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不同,关于猥亵的内涵、外延也不同,总的说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

  • 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裁决的救济途径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

  • 滨海新区律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