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抽逃出资与诈骗罪区别
时间:2014-04-03 17-28-2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3 次
本罪是 公司 发起人、股东违反 公司 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 诈骗罪

本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罪在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质的不同。

(1)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对象上,本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则是公私财物,具有不特定性。

(3)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因此并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

(4)在主体方面,本罪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诈骗罪为一般主体。

(5)在主观方面两罪虽同为故意,但其动机和目的有所不同。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对象

    (1)签订虚假购销 合同 ,骗取货物。有的伪造证件、 合同 书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或其他部门的担保书,以合法身份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汇票,盗窃单位空白支

  • 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

    200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法释〔2004〕17号 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

  • 塘沽法院诉讼 民事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和ХХ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

  • 婚后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将房产出售怎么办

    房产是双方共有的,但是房产证上写着某一方的姓名,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由于物权法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这种情况非常有可能造成另一位共有人的损失。 案例: 张某男,结婚后

  • 天津商业保理企业总数占国内八成 去年余额12亿

    商业保理是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商务信用融资服务,已成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据悉,本市自2004年在全国率

  • 汽车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牌号为的本田CRV小轿车(以下简称该车)买卖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