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辩护
传唤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时间:2014-04-04 10-23-3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2 次
传唤是通知没有 拘留 、逮捕 的 犯罪 嫌疑人 、自行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行为。拘传和传唤虽然都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但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拘传是直接强制

 

        传唤是通知没有拘留、逮捕 的犯罪嫌疑人、自行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行为。拘传和传唤虽然都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但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拘传是直接强制犯罪嫌疑人 到达特定地点接受讯问;传唤则是通知犯罪嫌疑人自行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它本身是通知的性质,其强制性没有拘传直接,因此,传唤不是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 人采取拘传措施,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执行拘传可以由检察人员或者司法警察进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时,应口头向被拘传人说明拘传的 理由,并出示拘传证,拘传证应载明被拘传人的姓名、性别、拘传的理由、押送处所、签发日期,并由签发人签名或盖章。遇有抗拒拘传的情形时,执行人员可以依 法使用规定的械具,如手铐等,强迫其到案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应当再对其使用械具。

 

         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拘传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

        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 所在地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刑 诉法关于拘传地点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 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 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儿童年龄所作的解释(参见最高人民法院、

  • 十看识别假《房屋所有权证》

    现在以2000年以后印制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标准告诉读者如何识别真假房屋所有权证。老的房产证是没有任何防伪标志的,因此伪造或者辨认都比较困难,即使是房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也

  • 通过合同进行欺诈七种形式

    滨海新区合同纠纷律师 通过对众多案例的剖析,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 、溜 人去楼空 是三无公司在经济交往中惯用的骗术。 这些人往往以签订数额巨大的购

  • 与出租车相撞,是否要赔营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5号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吉

  • 如何正确确定建筑合同案件的诉讼主体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为发包方,施工企业为承包方,依据基本建设程序,为完成特定建筑安装工程,协商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

  •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

    公安机关采取的 拘留 措施包括行政 拘留 和 刑事 拘留。前者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尚未达到 犯罪 程度的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法律制裁;后者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重大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