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多次抢劫指什么
时间:2014-04-03 16-02-2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8 次
多次 抢劫 ,立法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抢劫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未做规定。不过《意见》第3条指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

“多次抢劫”,立法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未做规定。不过《意见》第3条指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将“多次”之“多”限定为3,比较符合实践中的一般认识,只有对某种犯罪行为需要“累计计算”其数额的时候,才应当是以2次为起点,如多次走私、多次贪污等。另外,上述《意见》排除了连续犯的情形。我们认为这不甚妥当,试想,行为人一夜之内抢劫10人和10天之内每天抢劫1人的危害性没有悬殊的差距,但是根据《意见》,前者就不是“多次抢劫”,而后者则是,这恐怕难以令人接受。因此,笔者认为“多次抢劫”应指在不同时间至少实施抢劫3次以上(含3次)(包含连续犯)的情形。至于是否针对同一对象、是否在同一地点,则不影响多次的认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刑事诉讼期限及被告人羁押期限一览表

    执行 机关 项 目 适 用 范 围 时限(日) 法律条文 批准机 关 羁押现状 公安机关 拘 留 一般 犯罪 嫌疑人 7 69条 公安机关 看守所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 23 检察机关 逮 捕 检察

  •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 地址电话 地址:大连道4-3号 电话:◇传达室65270911

  •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新华道7号芦台镇 电话: ◇任凤法庭69539022 ◇潘庄法庭69529111 ◇办公室69591532 ◇板桥法庭69469680 ◇宁河法庭69419014

  • 非法拘禁如何判刑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 毒品 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 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

  • 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 结婚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 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