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关于正当防卫的过激行为
时间:2014-04-04 09-56-4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06 次
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 刑事 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 杀人 、 抢劫 、 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 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对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
        这是因为这类犯罪如不采取紧急的防卫措施,不法认识自己行为的法侵害就可能会在瞬间造成极其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危害,同时在采取防卫措施时,正当防卫人也会由于惊慌而无后果,这种因突然的侵害而惊慌失措所采取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损害,既不存在行为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为人的过失,完全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当行为。
       如为制止杀人而于杀人犯搏斗,在搏斗中致杀人犯重伤而死亡,这种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正当防卫,刑法上不认为是防卫过当,既然不认为是防卫过当,当然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行为。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中介破产清算组的运转程序设定

    1、选定。人民法院向辖区内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发出指定清算组意向通知书。在限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自愿登记的中介机构,人民法院进行选定。一旦选定,人民法院向选定中介机构发

  • 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AAA01A-0203-2012-00181 主题分类: 津政办发 附 加 码: 000125022/2012-00233 发布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2-12-17 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九部门拟定的

  • 天津关于具有多重劳动关系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工伤保险经办实际,现就具

  • 滨海新区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商品房预告登记

    所谓 预告登记 ,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

  • 滨海新区律师介绍

    天津赵治国律师

    天津君荐律师所事务所主任,诉讼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离婚、房屋买卖、人损赔偿等案件,常年为多家公司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勤于思考,善于与客户沟通,因敬业、负责、诚信及业务娴熟受到客户良好的评价。

    服务区域:
    天津市区  塘沽  自贸区  新港
    滨海新区  北塘  开发区  汉沽

    联系电话: 13802001907

  • 以国内资金为背景的融资骗局

    以国内资金为背景的融资骗局,其特征是在合法的融资方式下,利用法律漏洞及融资方缺乏金融专业知识、急于融资的特点,出资方(骗方)与银行、证券公司等内部工作人员合伙做局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