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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入住条件的住宅应出示五个书面文件
时间:2012-01-04 14-15-2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1 次
第一、《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这个文件并不交到业主手中,而是采取公示的形式,内容包括: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等

  第一、《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这个文件并不交到业主手中,而是采取公示的形式,内容包括: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等系统的配套证明和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这四个方面。
  第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包括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单位等内容。
  第三、《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个文件中注明了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的结构类型、使用注意事项与装修注意事项等。
  第四、《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在北京等地的入住条件中这个文件是必须具备的,但目前在天津这个文件有可能会滞后一段时间,开发商不能及时提供的话可向天津市房地产登记交易发证中心的测量队求证。
  第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个文件中由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和备案机关签字盖章,相当于房屋的合格证,日后如出现问题,可根据这个文件追究责任。
  提醒广大业主:

       第一、收房入住时一定要确认这五个文件的齐全,除《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可能稍晚几天拿到外,其他文件如不齐全,业主可拒绝入住,其间发生的损失一律由开发商承担。
  第二、在确认文件齐全后,对文件内容须仔细阅读,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避免因不清楚文件内容而致使自身利益受损或损害到他人正当利益。
  第三,就是要先验房,再办理入住手续。当验房结果没有问题或问题已被合理解决后,再办理交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然后业主便可以领取钥匙,至此,房子才算正式交到了业主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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