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时应否接受人民检察院的
时间:2014-04-04 09-41-3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8 次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 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均未作规定。但根据 刑事 诉讼法基本理论,人民法院裁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均未作规定。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人民法院裁定减少或免除罚金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罚金的减免属于刑事诉讼刑罚执行中的一项具体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的规定规定在总则中,属于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各种刑事诉讼活动均具有指导作用,各种诉讼行为均应当遵守这一基本原则。因此人民法院在依法行使该权力时,理应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其次,人身自由刑的减刑、假释和财产刑罚金的减免都属于刑罚执行的变更。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人身自由刑的减刑、假释的裁定如何通知人民检察院以及对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然而却对财产刑罚金的减免如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未作任何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立法缺陷。在立法未做出修改前,我们应当参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对人身自由刑的减刑、假释的监督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罚金减免的裁定后,应及时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这样,既可以保持法律适用的统一,避免出现类似情形却有不同的处理结果的情况发生。又遵守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做到了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调整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津建招标〔2013〕776号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调整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于2008年2月到被申请人某物流配送公司从事司机工作,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

  • 窃贼起淫心强奸裸睡女子

    一对夫妻吵架,丈夫一脚踹坏房门,未及时修理。结果,一名男子半夜轻松入室,盗窃钱财后,将裸睡的妻子强奸。睡在同一张床上的丈夫醒后,拿菜刀出门追上仇人,将其砍伤。昨日

  • 非法拘禁罪一般判多少年

    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

  • 房地产抵押权如何实现

    1 、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

  •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是否受我国法律保护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