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
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
时间:2012-01-23 21-19-1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2 次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呢?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公司因古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 天津开发区劳动争议律师 项目管理聘用协议

    项目管理聘用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受聘于甲方,担任甲方楼盘小区项目管理总经理,完成甲方交给的工程施工管

  • 侵华日军在天津主要暴行地

    1937年7月29日,日军攻陷天津。次日凌晨,日军野蛮轰炸,2000多人死于火炮10万余人无家可归。 1937年10月25日,杨村日军守备对于汉奸在武清县崔黄口,把128名无辜群众集体枪杀,幸存仅

  • 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

  • 律师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内容

    1、常年法律顾问可以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和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2、常年法律顾问可以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 劳动合同 ,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 雇员工作中因病死亡雇主是否赔偿

    【案情】 2009年11月29日夜间,雇员张某在雇主王某雇佣其看管承包树林的工房内,因突发心脏病而死亡。张某是于2009年4月1日被王某雇佣的,月工资为360元。王某没有为张某缴纳工伤保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