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现就合法合规设立并经营商业保理企业承诺如下: 一、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 二、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三、具有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定期将业务开展情况报主管部门。 四、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不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和从事讨债业务。 五、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六、风险资产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 七、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将应收账款权属状态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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