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设立登记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3-06-24 19-52-4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8 次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然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等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非法的法人,也就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因此,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所签的合同,应属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工商局如属违法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制印章;

  2、法人代码登记;

  3、开立银行帐户;

  4、申请纳税登记;

  5、到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

  6、领取购买发票。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律师见证的效力是什么

    1.约束效力 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

  • 自杀案件应怎样处理

    (一)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

  • 如何收集故意杀人证言

    (一)在很多情况下, 故意杀人案件都有证人证言, 包括目睹者证言, 知情人证言, 扭送人证言, 被害人亲朋好友证言, 被害人单位的知情人的证言,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亲朋好

  • 离婚诉讼如何判决

    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

  •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1、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3、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

  • 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

    塘沽劳动争议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等等。 延长试用期的风险有二: 其一,如果原试用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