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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的风险防范
时间:2012-03-17 21-59-3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40 次
交房,对开发商而言,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能否顺利交房,标志着一个项目是否顺利完成。根据 天津滨海新区房地产纠纷 律师 的了解,很少有开发商是顺利交付房屋的。在交房过程中

     交房,对开发商而言,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能否顺利交房,标志着一个项目是否顺利完成。根据天津滨海新区房地产纠纷律师的了解,很少有开发商是顺利交付房屋的。在交房过程中总会存在种种的问题。由于购房者的期望值过高,所以在看到自己购买的房屋时,总会提出各种问题。当然,这些问题也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如何在交房时控制好风险呢?

    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交付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并能够提供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按照目前的商品房合同文本的约定,就是应当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同时,应制作内容完善的《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

    在具备以上证明文件后, 开发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来办理交接房屋手续,并告知购房者应携带的资料及相关款项。目前在交接房屋过程中,购房者提出的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1、对房屋本身的质量提出问题。比如房屋内部出现开裂、空鼓、室内管道锈蚀等现象;

    2、对小区的配套设施问题。比如小区内道路没有完善了,生活配套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3、对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以及收费标准有问题等等。

    针对第1项问题,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解决。在合同条款中有关于房屋内部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标准不符合约定时如何处理的约定, 开发商可以将该条款设计为“由开发商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影响交房”。那么,根据该约定,购房者就不能以房屋存在一些缺陷为理由拒绝接房,从而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了。

    针对第2项问题, 认为,这并不是开发商承担责任的合法事由。作为开发商,只要交付的房屋符合了合同的约定,并提供了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就已经完成了交付房屋的义务。至于小区配套设施的完善与否,并不影响房屋的交付使用。

    针对第3项问题,因为 已经委托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这些问题就由物管企业去解释吧。

    在这里 要特别提醒一下,如果 书面通知了购房者来交接房屋,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造成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视为房屋已经交付使用。购房者就应当在书面通知确定的时间,开始承担物管费用。如果房屋在这段时间出现了毁损,责任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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