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承包转包
身份与土地承包
时间:2013-04-30 21-50-3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43 次
王村村民王男一直做小本生意。 6年前,他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村民张三。合同约定,转包费每年1000 元,转包期限15 年,转包费 1.5 万元,一次性付清。 2007 年王男在市里买了房子,

        王村村民王男一直做小本生意。 6年前,他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村民张三。合同约定,转包费每年1000 元,转包期限15 年,转包费 1.5 万元,一次性付清。 2007 年王男在市里买了房子,一家三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村委会认为王男迁出户口后,就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该再收取土地流转费,要其将2008年以后剩余的土地转包费用返还村委会。王男却认为,自己转包土地在先,迁出户口在后,收入应该归个人所有。双方争执不下,村委会将王男推上被告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剩余的转包费用归村委会所有。

  【 评析】当承包人失去承包身份致使其无权履行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并有权收取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承包方一次性收取了转包费用的,如果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期限的转包费用,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转包费用是分期支付的,第三人则应当将流转费支付给发包方,而不应当交给转包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此法院判决剩余流转费归村委会所有是正确的。

  【 释义】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方根据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网络诈骗活动的手法

    手法一,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 金融 账号和密码,或是以各种紧迫

  • 深度解剖华为虚拟股权激励

    2014年3月4日来自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的一篇文章继续披露华为员工目前的持股情况。我们可以更详细地看出华为的员工持股状况: 1、华为公司99%股票由80000名员工持有(目前华为约有150000名员工),这一数字在2011年12月为65596名,2012年12月为7.43万名。

  • 天津开发区合同律师 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而对违约金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中都有所规定。在《民法通则》违反民事责任一节中规定为: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离婚诉讼的原告须具备的条件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一样,离婚诉讼的原告方需满足: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电话:◇26011811 /26011856 地址:黄纬路11号

  • 遗嘱如何书写

    遗嘱 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 *。 我拥有座落于天津滨海新区* *花园* *栋* *号(房产证号:房地字第* *号)的房产,上述房产本人占有100%的产权。 现因本人为防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