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赔偿
排练节目受伤 学校应担责
时间:2013-03-13 22-17-1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79 次
●典型案例 去年5月的一天,8岁的小郭在参加班级组织的六一节目比赛排练中,因为学校练习场地凹凸不平、舞蹈难度较大、指导老师当时不在现场等,小郭摔倒骨折,被鉴定为8级伤残

  ●典型案例

  去年5月的一天,8岁的小郭在参加班级组织的“六一”节目比赛排练中,因为学校练习场地凹凸不平、舞蹈难度较大、指导老师当时不在现场等,小郭摔倒骨折,被鉴定为8级伤残。小郭的父母将学校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今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家长的诉讼请求,判令学校予以赔偿。该判决随后生效。

  ●法官评析

  海淀区法院山后法庭法官洪灶发表示,《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小郭就读该学校,学校应对小郭尽较高注意、管理义务。小郭摔伤发生在学校组织的“六一”节目排练期间,属于法律规定的“学习、生活期间”。出于更好保护10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法律对于侵权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归责方式,减轻了小郭的举证责任而加重了学校的举证责任。小郭遭受人身损害,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学校应承担责任。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是夫妻感情已不复存在,已不能期待夫妻双方有和好的可能。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总结长期离婚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判断夫

  •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地址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 地址: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zip:300210) 电话:28024000 传真:28024911 下辖: 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宁河县

  • 公司实际经营地的管辖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确定由管辖权的法院是原告或其代理人首当其冲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而在法律实务过程中,这一环节往往被当事人所忽视,直到法院立案庭,与立案庭法官争的面

  • 丈夫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要求赔偿

    丈夫小锋与妻子小云共同在上海经营一家小餐馆,日子过得还算富裕。但后来,小锋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经多次劝说,小锋都不听劝说。后小锋因为对外欠债太多,偷偷地将两人的房屋

  • 客户名单能否构成商业秘密

    罗某是某饮用水公司销售部员工,3年前大学毕业后被招聘进入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进入公司后,罗某在销售部门一直负责客户名单。合同到期后,罗某离开了

  • 定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林某与A公司签订旧设备购买协议约定:合同总价款为560万元, 定金 50万元,交付定金后,林某即可进厂拆卸旧设备,待第一套旧设备运走之前,货款付清。林某依约付定金50万元,进厂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