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方面
时间:2012-04-29 11-20-2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47 次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 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

      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一般坚持全部赔偿原则,即折价赔偿(按财产实际减损的价值进行赔偿)。间接损失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间接损失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的利益,是一定范围内的,不可在逻辑关系上无限制扩展。
       直接损失一般包括:修车费(以专业定损机构的定损单为准)、拖车费、停车费。
       新购车辆的贬值损失为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除修车费外,肇事方还应当赔偿受害方新车贬值损失。
       撞坏以营运为目的的车辆,肇事方应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但不能再主张误工费,否则属重复计算)。主张停运损失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受损车辆正在用于客货运输如果车辆只是代步工具,一般只能获得因车辆停用而支付的合理交通费用);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客货运输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对此给出了明确规定。
       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必得利益损失可以获得赔偿。如:张某从郊区批发西瓜进城出售,路上被王某车辆撞击西瓜全部摔烂。张某要求赔偿修车费及西瓜收购费用、以及将要获得的收益。因张运送西瓜进城就是为零售从中获取差价,此获利部分是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也是必然获得的,应当获得赔偿。
       因交通事故耽误洽谈生意不属于间接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一般只有事故对另一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一般以达到十级以上残疾或者死亡的,才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流产的,一般也可以获得一定精神赔偿。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婚前按揭房产的产权归属

    本文所指的婚前按揭房产是单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排除婚前双方合意共同购买行为),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 一、在按揭贷款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

  • 非法持有毒品的量刑标准

    刑罚: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毒品 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览表

    分类 内容 时间限制 管辖权争议 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 管部

  • 塘沽律师事务所 如何办理配股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 配股的运

  • 检验或鉴定机构的检验或鉴定报告应当包括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制作的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

  •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