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时到哪个法院起诉
时间:2012-12-22 15-38-3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5 次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有着明确的规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有着明确的规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几个时间点

    1、当场。塘沽交通律师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

  • 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

  • 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

    刑事 诉讼 中的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 刑事 案件的权限上的分工。立法上划分刑事 诉讼 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犯罪 的性质,即是普遍刑事案件还是危害国家安

  • 毒品犯罪什么是安纳咖(冰毒)?

    学名苯甲酸钠咖啡因,是由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以近似1:1的比例配制而成的。其中咖啡因起兴奋神经作用,苯甲酸钠起助溶作用以帮助人体吸收。 安纳咖作为兴奋型的精神药品,临床上

  • 天津市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若干

    关于会见 权利义务都有明确,律师会见操作性强 关于律师会见,在该《规定》中占一个章的篇幅。具体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办案机关的义务、律师的执业权利和义务等。 该《规

  •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 1、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2、在执行中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