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复婚以后财产如何确定
时间:2012-09-23 18-58-1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8 次
2003年5月,小杨与结婚不到两年的妻子黄某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当时为了使妻子黄某同意离婚,小杨作出了很大的让步,同意把婚后积蓄的6万元存款都给黄某,随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2003年5月,小杨与结婚不到两年的妻子黄某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当时为了使妻子黄某同意离婚,小杨作出了很大的让步,同意把婚后积蓄的6万元存款都给黄某,随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由于找不到住房,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套房子里。2004年1月,两人又登记复婚。复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再度破裂,黄某提出离婚要求,小杨表示同意,但要求对6万元存款进行分割。由于对这笔存款的所有权发生分歧,两人再度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小杨称这6万元存款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初离婚时都给了对方并非出于自愿。虽然已离过一次婚,但又复婚了,配偶及财产均是原来的状态,没有变化,而且自己已经下岗,今后生活可能会遇到困难,所以主张应分得6万元的一半。黄某则说这笔存款是她的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人复婚后并没有把这笔存款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在判决两人离婚的同时,驳回了小杨分割6万元存款的主张,只是判决黄某给予小杨8000元钱作为对小杨的一次性经济帮助。对此,小杨想不通。那么,小杨为何要不回原来自己本应分得的3万元存款呢?

     分析

     小杨与黄某离婚时把自己本应分得的3万元存款让给了黄某,并由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明确这笔存款全部归黄某所有。后来,虽然两人又复婚了,但从法律上看,这笔存款的所有权早已发生变化,成为黄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了。复婚后再离婚,一般也无权要求分割。因为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小杨在与黄某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笔存款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无权要求分割这笔存款,法院判决驳回小杨的主张是正确的。

     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法院考虑到小杨已经下岗和实际经济状况,判令黄某付给小杨8000元钱作为对小杨的一次性经济帮助,并无不当。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滨海新区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号 乙方: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工农村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

  • 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

    一对夫妻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2008年9月,女方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并经住院治疗后出院。今年1月26日,男方带着女方来到县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员对两人进行询问并审查了双

  • 房地产经纪中的禁止行为

    (1)无照经营、超越核准经纪业务范围以及非法异地经营; (2)隐瞒非商业秘密的有关经纪活动的重要事项; (3)弄虚作假,提供不实的信息,或者签订虚假合同; (4)采取引诱胁

  • 该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

  • 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故意中“明知”的理解

    对于本罪故意中明知的准确理解关键是把握行为人实施本罪行为时对于本罪对象的认识情况的不同情形来确立是否构成本罪。结合司法实践,大致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1

  • 保理公司高管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保理公司高管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国 籍 拟任职务 学 历 专业 出生年月日 家庭住址 办公电话 手 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 编 受教育经历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