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时间:2014-03-30 10-45-5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7 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 房屋 ,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 房屋 ,是夫妻共有房屋, 离婚 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律师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实施几年以来,其规范作用日益彰显,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示范文本》之内涵,

  • 如何对造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进行质证

    1、质证意见或质证异议的组成。从横向角度来看,第一、从专业问题的角度提出异议。比如说,工程量计算错误,定额、取费标准的适用错误、适用不当,这些就是从专业问题的角度提

  • 早退遇交通事故也应认定为工伤

    尹某系某某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清洁主管。2012年3月3月16日夜晚23时40分左右,尹某未到下班时间提前1个小时早退下班。回家途中,尹某骑电动自行车与一一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发

  • 几种规避限购令的操作方式及其所带来的法律风

    为了规范天津房地产市场,遏制与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

  • 百万丰胸无效果 最终获赔45万元

    六年前,杨女士为了弥补胸部不够挺拔的缺憾,在东莞市万江美丽传奇美容院工作人员的介绍和保证下开始尝试美容丰胸,并在短期内分两次共支付了16万元的现金。在随后6年时间内,

  • 申请执行时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