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时间:2014-03-30 10-45-5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7 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 房屋 ,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 房屋 ,是夫妻共有房屋, 离婚 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区别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抢劫罪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

  •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的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基本上等同于亲生父母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量刑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 毒品 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

  • 天津市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会得到那些待

    1、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 2009年天津职

  • 清算组申报债权时应注意哪些?

    1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经清算,公司财产扣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税

  • 新《工伤保险条例》凸显六大亮点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工伤保险条例 》的决定,修订后的新版《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与2004年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比,修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