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时间:2014-03-30 10-45-5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7 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 房屋 ,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 房屋 ,是夫妻共有房屋, 离婚 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如何确定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

  • 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裁决的救济途径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

  • 民法院应当采取什么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送达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 1 .直接送达 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

  • 无证驾车闯祸谁理赔起诉保险公司被驳回

    2004年5月6日,时某的父亲未经儿子许可,无证驾驶该车发生了车祸,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时某的父亲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前的2003年6月10日,时某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车辆损失险 、

  • 塘沽法律咨询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隐名投资 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 有限公司(以下

  • 为何法院可能不会将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全部

    法院保全被告的财产总额不能明显超过本案的涉案金额。否则,对被告的合法权益将是严重的损害。因此法官在保全过程中会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来防止明显超出涉案金额的保全。如在保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