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时间:2014-03-30 10-45-5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7 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 房屋 ,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 房屋 ,是夫妻共有房屋, 离婚 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有期徒刑罪犯如何减刑

    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的 犯罪 分子,在 执行 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

  • 刑事案件办案的程序

    1、侦查阶段,即公安阶段。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第一次讯问后,可以聘请 律师 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 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手续后,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在

  • 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解决途径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

  • 刑罚的种类

    刑罚的种类,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规定了我国的刑法种类,我国刑法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一、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 有期徒刑 ;4、 无期徒刑

  • 拘禁方式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 婚姻 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暴力干涉 婚姻 自由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当事人

  • 符合入住条件的住宅应出示五个书面文件

    第一、《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这个文件并不交到业主手中,而是采取公示的形式,内容包括: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等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