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时间:2014-03-30 10-44-0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9 次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 房屋 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 房屋 。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网络购物典型骗术

    1.低价诱惑 网络交易骗子的商品售价,往往比市场价格低一半还多,并以海关罚没走私、朋友赠送等为理由骗取购买人的信任。 2.奖品丰富 有些不法网站,利用巨额奖金或奖品诱惑 消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 什么是执行和解

    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

  • 饲料作祟 苗鸡死亡生产商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徐州AB公司系肉鸡前期配合饲料生产商,范某某系该饲料经销商,陈某某系肉鸡饲养户。2004年9月,陈某某在范某某处购买510肉鸡前期配合饲料喂养肉鸡,后苗鸡出现啄羽、啄肛、生长慢

  • 开发商如何防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广告的风险

    期房,也就是正在建设过程中的商品房。期房,由于其价格低于现房,往往是购房者首选的目标。而对于开发商来讲,销售期房,可以提前获得项目的建设资金,有助于减少资金压力。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