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时间:2014-03-30 10-44-0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9 次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 房屋 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 房屋 。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房屋施工单位保修期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建设工程 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

  • 货物损害赔偿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XXXXXX物流股份有限 公 司,地址XXXXX市XXXX路XXX号,法人代表XXXX。 被告:XXXXX(个体工商户字号:XXXXX市运输交易市场(林安)安通货运部),地址XXX市XXX区XXX镇大源

  • 劳务承发包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

  • 滨海新区房屋买卖时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塘沽房屋买卖律师 提醒: 1.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

  • 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

  • 商品房如何交付使用

    1、交付使用的内容 商品房的交付由物的交付和权利的交付组成。物的交付即对房屋的转移占有,权利的交付即房地产权利的转移登记。如果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物的交付即房屋的转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