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时间:2014-03-30 10-44-0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9 次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 房屋 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 房屋 。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夫妻感情破裂如何判定

    感情确已破裂成为诉讼离婚的基本条件和司法尺度,是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那么,该如何把握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原则?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

  •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2010年1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某公司股东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公司拟起诉。但是,在起诉时,公司已经搬到另外一个地方,但是工商登记尚未变更。问:究竟在哪里提出诉讼? 此问题在实践中争议较大。一

  • 房地产开发程序是什么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 企业规章制度要切实可行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赵某诉称:申请人于2007年6月入职,在被申请人某销售集团公司从事消控员工作。2009年12月18日被申请人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申请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 诈骗罪 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