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女方擅自流产并不侵犯男方生育权
时间:2012-12-15 22-21-1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7 次
由于生孩子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妻子怀孕后,未经老公同意,就擅自流产,有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说明夫妻双方都

        由于生孩子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妻子怀孕后,未经老公同意,就擅自流产,有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说明夫妻双方都拥有生育权。生育权是公民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附于婚姻、性关系,具有排他性和双方共有性。因此,在行使生育权时,违背了计划生育的规定,任何一方都将承担法律责任。然而,生育权虽是夫妻共同拥有,行使时,却并非平等分配。因为男性在行使生育权的过程中,最终是通过女方怀孕后单独生育来完成的,所以,法律又赋予了女性独立的生育决定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依据这一规定,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男性公民,虽然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配合,男性行使这项权利时,是不能侵犯女性不生育的自由权的。由此可见,在是否生育的问题上,女性享有最终决定权,男性是不能强迫女性生育的,因而妻子虽然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但该行为并不能视为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 天津市各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地址

    天津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天津市土地管理局) 和平区西康路54号电话:23359045 邮编:300070 和平区规划土地管理处 和平区沙市道1号 电话:23308191 邮编:300050 河西区规划土地管理处 河西

  •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工程价款优先权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 国家对行政不作为负赔偿责任具备的条件

    国家对行政不作为负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即构成要件,这是负赔偿责任的核心问题。对此,我们可作如下分析: 1.有违法的行政不作为的客观存在。前文已述,行政不作为

  • 人民法院不受理那些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

  • 前婚和后婚的性质对认定重婚罪的影响

    (一)重婚罪的前婚必须是法律婚(登记婚)。 大多数学者认为,事实重婚罪仅限于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法律婚或者事实婚的情形。而否认了先后两个事实婚,或先婚为事实婚后婚为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