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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损害赔偿起诉书
时间:2014-06-01 21-48-1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26 次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XXXXXX物流股份有限 公 司,地址XXXXX市XXXX路XXX号,法人代表XXXX。 被告:XXXXX(个体工商户字号:XXXXX市运输交易市场(林安)安通货运部),地址XXX市XXX区XXX镇大源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XXXXXX物流股份有限司,地址XXXXX市XXXX路XXX号,法人代表XXXX。

被告:XXXXX(个体工商户字号:XXXXX市运输交易市场(林安)安通货运部),地址XXX市XXX区XXX镇大源村116-130号林安货运市场东街40-41档。联系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2683.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7月29日,XXXXX市运输交易市场(林安)安通货运部(业主为XXXXX)承运原告的货物100箱,起运地为XXXXX,到达地为太原,运费960.00元,运费支付方式为回单付。被告为原告开具了《XXXXX月晋物流有限公司(原安通货运)货物运单协议书》(编号0000187,XXXXX简称《货运单》)一份。

运输过程中,上述货物被被告丢失47箱,价值262683.00元。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充分诚信履行约定。现被告将承运的货物丢失,造成原告损失,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

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予支持。

此致

X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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