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辩护
行政处罚中监护人的责任
时间:2014-04-04 09-02-1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6 次
在处理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问题时,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正确认识和评价行为人监护人的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监

 

  在处理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问题时,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正确认识和评价行为人监护人的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监护人对未成年或者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因而,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有关,因此,建议规定被监护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对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给以适当的行政处罚。这种意见认为,这样规定是防止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并提出,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未成年人违法问题就有对监护人进行处罚的规定。如;我国台湾省《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因忽视教养,致少年再有触犯刑罚法令之行为时,处2000以下罚锾”。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对于被监护人的违法行为,监护人有行政责任。只是规定了被监护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处罚后,监护人有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并加强管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出于以下考虑:实施行政处罚必须贯彻谁违法,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此,对于被监护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尽管有可能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教育、管理不严有关,也不能让监护人代其受过,因为未尽到监护职责与违法行为是两个法律范畴的问题,不能简单的规定行政处罚,否则,不符合“罪责自负”的原则。
  我国的监护制度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基础上的,监护制度首先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参与民事活动,弥补被监护人能力的不足;其次是为了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从这个角度上,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对监护人不履行作出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的资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已对监护人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对不合格的监护人可以剥夺其监护人资格。实践中,这种民事上的制裁应当说是行之有效的。如果因被监护人作出的违法行为,就对监护人给予行政处罚,这种“连坐”的办法是不足取的,并不能达到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的目的,违背了我们建立监护制度的初衷。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了违法行为,首先应当要求监护人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管理和教育。如果被监护人的违法行为的确是由于监护人的疏忽造成的,也不能对监护人实施行政处罚,只能采取对监护人进行说服教育的方法,提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进行监护的责任心;其次对于被监护人实施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受害人给以适当赔偿;同时对于不合格的监护人根据被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至于有的监护人利用被监护进行违法活动,如携带违禁品,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决定,并不是对被监护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是对监护人作出的处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自然是切身利益,至于应得的钱款是补偿还是赔偿,他们既不清楚也不关心。而许多企业人事管理人员也常常会混淆这两个概念,这就很不应该了。 其实在劳

  • 继子女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继子女在现代社会十分常见,由于父母一方离婚或死亡,双方或一方再行结婚,子女同其生母或生父再婚后的夫或妻即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确认继子女的继承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 区领导深入各城区、功能区调研 推动一季度经济

    2日、3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子利,区委常委、副区长张锐钢带领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后到南港工业区、大港、临港经济区、塘沽、滨海高新区、保税区进行调研,听取相

  • 天津滨海新区 法院执行工作流程

    当您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后,如果对方拖延甚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那您还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兑现判决赋予您的权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权

  • 如何正确认定诈骗罪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 诈骗罪 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