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强奸男性构成强奸罪吗
时间:2014-04-03 16-16-3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7 次
刑法对于 强奸 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 强奸 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调查近几年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诉讼保全申请费应按什么标准交纳

    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准物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以限制当事人对财产的

  • 劳动者违约应赔偿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机械产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某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签订了《培训协议书》,申请人依约出资委派被申请人赴日培训,被申请人培训回国后,在申请人处工作

  •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条款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风险影响: 违约金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违法约定的违

  • 天津滨海新区律师 驳<保理贷款或为应收款难题

    其一,保理业务从来没有保理贷款的说法 凭借原文作者对保理的这个叫法,我就对此表示深深的忧虑,这绝对不是吹毛求疵,鸡蛋里面挑骨头。因为要作为一个专业的评论者,却要犯下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鞍山西道312号 电话: ◇法警总队27473575 ◇投诉中心27388106 ◇交换台27388102 ◇夜值班室27388108 ◇办公室27384133 ◇执行庭27388138 ◇刑庭27388105 ◇立案庭

  • 什么是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 缓刑 所谓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 犯罪 分子,根据其 犯罪 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 执行 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