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自首如何认定
时间:2014-04-04 09-52-5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0 次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在总结吸收古今中外自首制度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 犯罪 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 犯罪 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在总结吸收古今中外自首制度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第67条规定了自首制度,其与原刑法第63条相较,作了如下修改与补充:
  1.明确规定了自首的概念。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同时补充规定了:“以自首论”的特殊情形,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加大了自首从宽处罚的程度。在一般情况下,原刑法规定“可以从轻”,现增加“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原刑法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现改为“可以免除处罚”。
  我们认为,理解自首的这一条件,应着重把握下列几个问题:
  1.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投案人因法律认识错误而交.代违法行为或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的事实,不构成自首。在本案中,罗某杀人后即到派出所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显然不存在法律认识错误的问题。杀人是典型的自然犯,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发生法律认识错误的问题。
  2.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即自己实施并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另外,就司法实务而言,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既可以是投案人单独实施的,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数罪。
  3.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即犯罪分子应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如果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犯罪人只能如实地供述自己的主要或基本的犯罪事实,即能够据以确定犯罪性质、情节的犯罪事实,也应视为如实供述罪行。如果犯罪人在供述犯罪的过程中推诿罪责,保全自己,意图逃避法律制裁;大包大揽,庇护同伙,意图包揽罪责;歪曲罪质,隐瞒情节,企图蒙混过关;掩盖真相,避重就轻,试图减轻罪责;等等,均属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自首。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

    《 刑事 诉讼 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 拘留 的 犯罪 嫌疑人 ,可以传唤到 犯罪 嫌疑人 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

  • 站内公告测试内容

    站内公告测试内容站内公告测试内容站内公告测试内容站内公告测试内容站内公告测试内容站内公告测试内容站内公告测试内容站内公告测试内容站内公告测试内容站内公告测试内容站

  • 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1.1 合同主体 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

  • 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何确定?

    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应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

  • 毒品犯罪中怎么区分主从犯

    毒品 犯罪 中,部分共同 犯罪 人未到案,如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已到案被告人为共同 犯罪 ,或者能够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实施 毒品 犯罪 的共同故意,仅在客观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