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维权
澡池中锋利物划伤男孩脚板 公司赔十九万
时间:2013-03-13 21-34-5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07 次
2013年1月3日,消费者罗某带6岁孙子到浴业公司洗澡,浴池中的废杂物品,导致消费者的孙子在洗澡过程中不幸被一锋利之物划伤右脚板,造成脚底几乎所有血管、跟腱、神经都完全被切

      2013年1月3日,消费者罗某带6岁孙子到浴业公司洗澡,浴池中的废杂物品,导致消费者的孙子在洗澡过程中不幸被一锋利之物划伤右脚板,造成脚底几乎所有血管、跟腱、神经都完全被切断。虽经医院手术抢救,但终因受害者年幼,仍有部分血管无法缝合。经医院初步诊断,认为及有可能造成伤残(结论有待康复治疗效果后再定),但对小孩今后的成长过程肯定要造成一定影响。为此,双方围绕康复治疗费用支出及可能伤残赔偿问题发生激烈争执。消费者要求浴业公司先行预付康复治疗等相关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再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便支付今后伤残赔偿;而浴业公司则认为其已支付了2万元手术费用,至于康复治疗费用以及可能造成伤残赔偿等问题需经司法途径解决。消费者认为小孩的康复治疗是一个较长过程,况且治疗费用昂贵,仅凭其目前经济条件难以承担,而通过司法途径又需要一定时间,无法即时解决当前实际困难,担忧小孩的康复治疗受到影响。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消费者遂向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投诉。消保委认为,由于浴业公司疏于管理,未能及时清除浴池中的废杂物品,是造成消费者伤害的原因。经多次主持协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消费者孙子的后续康复治疗,由消费者先确定康复治疗医院,再由消费者、浴业公司、康复医院三方共同商定康复治疗方案,并根据康复方案所需费用,浴业公司将相关款项一次性转付到医院,用于康复治疗开支。

二、为妥善解决康复治疗后的相关赔偿事宜,浴业公司同意先行支付16万元预赔保证金存放在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用于伤残鉴定后的经济赔偿等开支,多退少补。

      点评:因浴业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根据《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商品房精装修质量问题

    【案情】 2000年9月12日,原告相中被告的外销商品房 精装修样板间 ,双方遂签署《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该精装修别墅连同室内陈设家具一并买卖。

  • 最新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

  • 茶庄合作协议书

    甲方:天津 茶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 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福建省安溪县 镇 西路号 幢502室 鉴于甲方是一家从事茶叶销售的公司,有

  • 排练节目受伤 学校应担责

    ●典型案例 去年5月的一天,8岁的小郭在参加班级组织的六一节目比赛排练中,因为学校练习场地凹凸不平、舞蹈难度较大、指导老师当时不在现场等,小郭摔倒骨折,被鉴定为8级伤残

  •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

    剥夺 政治权利 是指依法剥夺 犯罪 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 政治权利 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仅;

  • 申请执行应缴纳申请费吗?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