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品房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预订)
时间:2012-04-28 19-26-1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9 次
1、签订认购(预订)协议的前提条件 签订认购协议 的前提条件是开发商已办妥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特别提示:签订认购(预订)协议时开发商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签订认购(预订)协议的前提条件

     签订认购协议的前提条件是开发商已办妥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特别提示:签订认购(预订)协议时开发商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开发商要遭受行政处罚,但认购协议不会被确定无效。

  2、认购(预订)协议基本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2)预订房产座落地点、面积;

  (3)价格;

  (4)预订期限;

  (5)定金数额;

  (6)定金处理办法。

  特别提示:

  (1)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有的省市订有预定协议示范文本,如《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购房人提出采用示范文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

  3、定金的处理

  (1)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就按法律规定的没收或者双倍返还处理。

  (2)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特别提示:认购书中常常出现订金、押金等字眼,不能将其一概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定金。如果认购书上记明: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违约订金、押金不退还,出卖人违约双倍返还订金、押金,那么此时订金和押金即具有定金的性质。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房地产销售中的七种手段

    质量 确实很有问题,却投诉无门路,解决无方法 质量问题是个老问题,也是投诉较为集中的一个点。长期以来,质量问题是困扰消费者的主要问题之一,因为其中的多数发生在入住后

  • 承运人向实际承运人追偿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航运业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物流业的日趋成熟,各方当事方之间指责分工的日益精细,越来越多的当事方开始介入到现代海商海事法律关系之中,海商海事案件中的法

  • 变更原公证遗嘱,必须到原立遗嘱的公证处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虽然公证遗嘱

  • 车主起诉保险公司实价理赔获支持

    [案情回放] 2007年8月,王先生的夏利车与刘先生的宝马车相撞, 保险 公司为宝马车定损为3000元,王、刘二人都不认可。刘先生自行修车后起诉王先生,索赔维修费3万余元,法院判决认

  • 怎样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我国农业 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行县(市、区)、乡(镇)两级仲裁制。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最基层的在乡镇一级政府里,虽然代表政府工作,挂的是农经管理站的牌子,人员都是政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导致工伤无法认定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因上班途中交通事故事实、责任无法认定而引发的不服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诉讼案,法院二审依法驳回受伤职工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