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品房
天津塘沽律师事务所 哪些房屋不能交易?
时间:2012-03-17 22-11-5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04 次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买卖的,或者不能转让,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不能保证购房人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购房人对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买卖的,或者不能转让,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不能保证购房人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购房人对不得转让或买卖的房屋应该有所了解,千万不能购买这样的房屋。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或买卖:

       (1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 )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 )权属有争议的;

       (5 )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6 )已被列入危房的房屋;

       (7 )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8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方可转让;

       (9 )处于户口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10 )抵押的房屋未解除抵押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11 )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款的,比如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

       (12 )房屋使用性质已改变的房屋;

       (13 )军产、医院产、学校产权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院子内的房屋;

       (14 )使用权的房屋(暂时没有上市细则,现阶段只有东城和朝阳区的各别房屋可上市);

       (15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

       (16 )法律、行政法规、房改政策、地方政府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楼房通风采光受影响开发商被判赔偿

    杜某某等12户居民以期房交易的方式从徐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某住宅区F3、F4号楼。2004年7月入住后发现所买楼房靠近山体,居民以楼体距离山体太近,相比同期开发、房价相同相

  • 试用期间的“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要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处试用期的员工,

  • 签了合同付了款,却冒出共有产权人

    今年9月,在南京工作的安徽人卢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江宁区岔路口某小区一套90多平方米的两房。因为房主急于卖房,单价比周边价格低了1千多元/平方米。卢先生一心动便很快

  • 房屋漏水能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吗

    林先生: 我家去年买的房屋顶搂,可是住了没有多久就开始漏水,物业修过多次,可是一直都修不好,有时水都漏到地板上,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吗? 律师意见 : 开发商应按照商

  • 重视通用条款会用专用条款

    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一般都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

  • 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赵治国律师, 天津 四方君汇 律师事务 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天津律师协会 刑事 辩护委员会委员,赵治国律师从事 法律 工作多年,法学理论基础扎实, 诉讼 经验丰富,擅长处理 劳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