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试用期间的“录用条件”
时间:2012-09-12 11-15-4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0 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要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处试用期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要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处试用期的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以此条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一份完备的录用条件能够有效减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那么录用条件到底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呢,我们总结了一下,一般包含如下内容:劳动者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身体状况、工作经历、业务或技术水平、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内容,并且要结合具体的工作岗位的要求做到具体明却,千万不能只写一条“符合岗位要求”
    用人单位制定好录用条件后,应当事先向求职者公示“录用条件”,这一步很重要,如出现纠纷时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道或了解了本岗位的录用条件,公示的方法很多,具体有以下几种供用人单位使用:
1、在招聘广告中明确“录用条件”,但要将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媒介的原件。
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已经知道了录用条件
3、如在签订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之前,通过发送“录用通知书”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5、在岗位说明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岗位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这样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起草民事起诉状要注意的问题

    起草民事起诉状要注意的问题 一、原告、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 1.基本要求 (1)先写原告的基本情况,后写被告基本情况。 原告或被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要另起一行写上其法定

  • 取保候审与自首认定的两个问题

    取保候审 与自首属于不同的范畴,但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却遇到了两类 犯罪 人因 取保候审 而影响自首认定的疑难案件: 一是犯罪人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被公安机关抓

  •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使上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马场道109号 电话: ◇经济庭23285229 ◇办公室23283728 ◇政工科23282306 ◇执行庭28270190 ◇研究室23284267 ◇行政庭大营门 23304196

  • 投标文件中存在不规范问题的表现

    1、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隐形修改 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它中间夹带隐含条款,对招标文件修改主要表现在对大多数的约定俗成的施工工艺的改进、特殊技术措施

  •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