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看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2012-01-24 16-45-3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7 次
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 13802001907 天津对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十项具体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根据我市经

      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 13802001907

        天津对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十项具体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23万套。对不同层面困难家庭发放三种补贴,全年共发放8.5万户。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分层保障,应保尽保,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危陋房屋拆迁改造200万平方米。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严格加强税收征管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加强存量房交易指导价格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不满足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依照住宅不同销售价格,分别按照2%、3%和5%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并严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检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成本、费用支出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至2010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四、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新建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

  六、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天津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天津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七、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需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和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开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如上调销售价格,需经市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重新公示。严禁无证售房、发布虚假信息。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要通过网络监控与现场巡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账外循环,控制房屋建设后期风险,确保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的安全。

  八、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对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控,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严格备案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对存在不规范交易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予以警示并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期间暂停其房屋销售。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加大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的处罚力度,对发布严重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责任人可处1至6个月暂停发布房地产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公开曝光。

  九、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解读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十、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立即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单位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塘沽律师咨询电话: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开发区劳动合同管理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合同 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 ,天津塘沽律师 劳动合同的管理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点工作,但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 其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由于员工在实施全员劳

  • 不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能签商品房购房合同吗?

    对于买房者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能生效。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指不满

  • 注意了: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有10种分割方式

    导读: 老人每日冒寒风挖蛤蜊,只为给孩子买婚房、为子女买房,老人背大包零钱到售楼部,类似的新闻层出不穷。在房价节节升高的当今社会,买房已然成了两代人的事情。那么,若是父母出资参与夫妻购房,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1、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婚姻法

  • 什么叫聚众哄抢罪

    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 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 当事人逃逸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常发生有当事人在事发后逃逸的情形,那么,逃逸行为对当事人有什么法律上的影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

  • 未成人保护规定和未成年人就业特殊保护的有关

    一、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童工 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