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理赔
购买车险的九个原则
时间:2012-10-07 15-35-3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2 次
从汽车风险管理的角度,给各位准备购买汽车保险的车主几条原则和忠告。 原则一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必须购买,但保障不足。 原则二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与交

        从汽车风险管理的角度,给各位准备购买汽车保险的车主几条“原则和忠告”。

  原则一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必须购买,但保障不足。

  原则二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或补偿费用的,它已不是必须购买的险种。但是,从目前来看,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难以应付重大的人伤事故,一般还是应该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原则三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

  “我简单给你举例: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谷先生介绍。

  死亡赔偿金约40万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2007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死亡补偿金为19978*20=约40万元)

  如果有小孩1岁,抚养费支付到18岁;如果有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支付抚养费。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你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你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安全!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

  原则四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它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谷先生说,“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万-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原则五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因为“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

  原则六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原则七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风险,不会对你的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原则八买完上述险种,如果还有闲钱,就买保险公司推荐的其他产品。

  原则九警惕投保陷阱

一些车险代理人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投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而实际情况是乘客险、玻璃破碎险、车辆损失险事关车主切身利益,车主可以购买,而自燃险、货物险和营运停驶损失险等则可以不买。“但是,一些汽车经销商会诱导车主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以多赚代理费。其实,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这就是有些车险代理人常用的“诱导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投保人多投几份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塘沽交通事故律师咨询 13802001907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塘沽律师 公司没钱股东虚假出资如何处理

    一、问题的提出 有这样一则案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B、C两个股东各出资50万元。A公司设立后在某银行贷款90万元。贷款到期后,A公司仅偿还10万元

  •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我国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节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

  • 建设工程招标工程范围

    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复杂性高、参与方多,并且经常涉及公共利益等特点,因此,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都需要招投标。 具体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

  • 离婚时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离婚的当事人最关心的子女抚养费的数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子女日后能否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抚养孩子一方自己的生活质量。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

  •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静文路30号 电话: ◇刑事审判庭28936252 ◇民事审判庭一庭28942592 ◇交换台28943721 ◇办公室28942446 ◇研究室28945244 ◇监察室28943043 ◇人事科 289424

  • 上海和天津关于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区别

    根据商务部的《商业保理试点通知》,上海和天津分别于2012年末颁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试行办法》(浦府综改〔2012〕2号规定,2012年12月11号起施行,以下简称上海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