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家产继承
那些遗嘱是无效的
时间:2012-09-25 21-00-1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7 次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完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伪造的遗嘱。

      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

        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死刑证据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 刑事 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单位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某于2006年1月到被申请人某国际贸易公司担任会计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06年1月18日至2009年1月17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

  • 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中的运

    1、保密协议的签订。 无论是采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方式,还是单独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首先都需要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其次要规定员工在在职和离职后

  • 那些人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天津开发区公司律师 股权评定表

    职位类别(A B C)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职位股 绩效股 工龄股 股权 总数 核定人 职位 名称 职位股数量 绩效 等级 绩效股数量 本公司工龄 工龄股数量 备 注 1、本表作为会计年度分

  •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抚恤金是被供养人在供养人死亡后依法取得生活保障金。 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