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家产继承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4-03-30 10-59-3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5 次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配偶一样,都作为法定继承人。其中,子女、父母同配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同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三,《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四,《继承法》第7条中规定:继承人如果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第五,《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六,《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应得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七,根据《继承法》条13条规定,在同一顺序人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尽管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对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第八,《继承法》第31条确认:公民可以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塘沽法院 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92条至第96条、第9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31条、第32条、第98条

  •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1、 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2、 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

  • 财产继承权可以放弃 但不能因此不赡养父母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形式放弃。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财产,但不能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继承人之间签订的以放弃继承权,不赡养老人为条件的协议是违反法律规

  • 股权及其分类

    所谓股权亦即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股权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并非是单一的,各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权也是多种多样的,通常依不同的标准或从不同的角度

  • 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

  • 个体工商户的诉讼地位

    被告王某驾驶一辆依维柯车到原告某维修站维修,因王某所带的不够付全部维修费,尚欠原告修理费 2600 元,被告王某立有欠据一张,逾期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付。为此,维修站诉讼到法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