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子女抚养
塘沽律师 抚养费如何执行
时间:2012-12-23 16-54-3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6 次
最常见的 抚养 费纠纷是父母离婚后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和未成年子女 抚养 应支付费用的纠纷;其次是被抚养人父母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所应支付的费用的纠纷。 最高

      最常见的抚养费纠纷是父母离婚后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抚养应支付费用的纠纷;其次是被抚养人父母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所应支付的费用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为抚养费的执行提供了依据和保障。根据《婚姻法》第29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削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离婚双方都应对不能独立生活或未成年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
      抚养费的执行案件中,比较容易执行的是离婚双方不愿见面,导致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能如期履行义务,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建议将抚养费交到法院,或按期邮寄至申请人处。
       执行案件中比较困难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无法找到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二是抚养费的变更。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离婚父母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这主要是考虑到情况不断变化,子女在经济上的需要也会相应增加,而且子女在生病时,原定的抚养费已不足以维持生活,故需要有所增加。现在常见的增加抚养费的情况还有子女上大学。子女在上大学期间一般已成年,离婚父母会以此为由不予支付抚养费,这必然给子女的学业带来了障碍,这种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父母有义务继续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且子女可以根据需要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的变更还包括抚养费的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第2款规定:“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因而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实践中,有给付义务的父母可能会因某些情况导致收入明显减少而无力按原来的数额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抚养费当然也应作相应调整。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如何分割

    2010年,小杨和小丽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暂时居住在小杨父母家中。因为生活不方便,两人跟家里商量,由小杨父母出15万,小丽父母出5万,凑了20万的首付款,给小夫妻贷款买了一套商

  • 小时工可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陈某经人介绍于2009年1月2日到被申请人某快餐公司工作,从事配餐工作,每天上6:30,下9:00,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5月28日,因陈某配餐发生错误,

  • 透支利息属于信用卡诈骗吗

    当信用卡透支消费后,不能按还款日归还欠款的,银行自到期还款日后至持卡人实际还款日期间加收一定的透支利息(一般为万分之五),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归还银行规定的最低还

  • 破产清算前期准备工作

    (1)职工代表会议,解答职工提出和反映的问题,由清算组主持,原公司负责人参加。 (2)清算组全体人员会议。定时召开的清算组全体人员会议,主要是在分工的基础上检查其工作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

  • 离婚抚养权的案例

    案例:周通与妻子吴梅协议离婚,但两人都想要五岁的女儿。吴梅提出,自己因病以后无法再生育了,离婚后孩子应该跟自己。两人为离婚子女抚养权起诉到法院。最终,法官考虑到吴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