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15 22-10-1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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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小杨和小丽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暂时居住在小杨父母家中。因为生活不方便,两人跟家里商量,由小杨父母出15万,小丽父母出5万,凑了20万的首付款,给小夫妻贷款买了一套商
2010年,小杨和小丽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暂时居住在小杨父母家中。因为生活不方便,两人跟家里商量,由小杨父母出15万,小丽父母出5万,凑了20万的首付款,给小夫妻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小杨名下。此后,房屋贷款一直是以小杨的住房公积金和工资偿还。今年5月份,小杨和小丽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可是对这套房子如何分割,产生了矛盾。小杨认为,父母支付了大部分的首付款,并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也是自己还的,房子理应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小丽却认为,房子虽然登记在小杨一个人名下,但是在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而且小杨用于还贷的公积金和工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套房子应当一人一半。无奈之下,两人只好向律师咨询,这套房子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律师点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小杨和小丽的父母分别出资15万元和5万元的首付款,虽然房子登记在小杨个人名下,但仍可认定为小杨和小丽按照该出资比例享有房屋的产权,离婚时应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当时父母出资的比例来进行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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