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塘沽法院 申请执行人须知
时间:2012-09-23 17-44-4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2 次
1、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申

 1、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3、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4、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法定执行措施,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或撤销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措施,但必须经人民法院核准。对已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续冻、续封手续。

5、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6、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处分被执行人财产,在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书后,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评估财产情况和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即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财产经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成交后,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拍卖成交价格及价款的处理情况。

7、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全额清偿多名申请执行人所有债权的,由人民法院主持参与分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并要求人民法院告知分配原则和依据。

8、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情况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执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未能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执行情况和未执行完毕的原因。

9、申请执行人符合《债权申请执行凭证》发放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领《债权申请执行凭证》,并可在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10、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案件中止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1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一 仲裁案件受理费 1 1000元以下的部分 100元 2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5% 3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 4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3% 5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房屋施工单位保修期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建设工程 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

  • 货物损害赔偿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XXXXXX物流股份有限 公 司,地址XXXXX市XXXX路XXX号,法人代表XXXX。 被告:XXXXX(个体工商户字号:XXXXX市运输交易市场(林安)安通货运部),地址XXX市XXX区XXX镇大源

  • 劳务承发包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

  • 滨海新区房屋买卖时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塘沽房屋买卖律师 提醒: 1.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

  • 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