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地址
时间:2012-09-21 12-56-3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04 次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 地址: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zip:300210) 电话:28024000 传真:28024911 下辖: 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宁河县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

地址: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zip:300210)

电话:28024000  

传真:28024911

下辖:

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宁河县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车主起诉保险公司实价理赔获支持

    [案情回放] 2007年8月,王先生的夏利车与刘先生的宝马车相撞, 保险 公司为宝马车定损为3000元,王、刘二人都不认可。刘先生自行修车后起诉王先生,索赔维修费3万余元,法院判决认

  • 怎样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我国农业 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行县(市、区)、乡(镇)两级仲裁制。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最基层的在乡镇一级政府里,虽然代表政府工作,挂的是农经管理站的牌子,人员都是政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导致工伤无法认定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因上班途中交通事故事实、责任无法认定而引发的不服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诉讼案,法院二审依法驳回受伤职工

  • 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法条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

  • 逃逸对事故责任的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

  •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认定

    诈骗 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颁发实施的《关于审理 诈骗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