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对象
时间:2014-04-04 08-30-2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6 次
(1)签订虚假购销 合同 ,骗取货物。有的伪造证件、 合同 书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或其他部门的担保书,以合法身份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汇票,盗窃单位空白支

(1)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货物。有的伪造证件、合同书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或其他部门的担保书,以合法身份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汇票,盗窃单位空白支票,利用失效的支票或空头支票诱惑对方订合同;有的以洽谈业务、订货、帮助他人推销产品为由,与对方签订合同,等等。行为人行骗时大都隐瞒真实身份,以先提货、后付款为由,利用对方急于推销自已产品的心理,骗取货物。然后将货物低价销售,私吞货款,或者将货物用于还债、作抵押等。

(2)虚构货源,签订空头合同,诈骗货款。有的伪造上级主管部门的假批文作货源;有的以伪造的提货单作货源;有的抓住对方急需某种紧俏物资和商品的心理,口头虚构货源;有的故意让对方看不属于自己却谎称是自已的货,或根本无货可看,蒙骗对方;有的则以伪造的买卖合同作货源;等等。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后如有可能骗到货款就继续骗取货款,没有可能就一走了之。

(4)以诱饵开路骗取他人钱物。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骗取对方巨额财物的目的,以给付部分预付款为诱饵,一旦把对方的钱物置于白己的控制之下后,就溜之大吉,还有的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骗取对方信任,诱使对方进一步按合同交付财物,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欺诈手段骗钱骗物。

(5)签汀假合同,骗取他人的活动费、好处费或提成费等,这些人同对方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骗取货物、货款,也不是为了骗取定金或预付款,而是为了一次性地骗取各种名义的费用,只要将这笔财物骗到手就远走高飞。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6)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伪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骗取他人的钱财。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的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基本上等同于亲生父母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量刑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 毒品 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

  • 天津市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会得到那些待

    1、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 2009年天津职

  • 清算组申报债权时应注意哪些?

    1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经清算,公司财产扣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税

  • 新《工伤保险条例》凸显六大亮点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工伤保险条例 》的决定,修订后的新版《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与2004年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比,修

  • 女方擅自流产并不侵犯男方生育权

    由于生孩子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妻子怀孕后,未经老公同意,就擅自流产,有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说明夫妻双方都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