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毒品案件的罪名如何确定?
时间:2013-06-29 10-58-2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3 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 罪是选择性 罪名 。 (1)对同一宗 毒品 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

(1)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2)对同一宗毒品可能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但相应证据只能认定其中一种或者几种行为,认定其他行为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则只按照依法能够认定的行为的性质定罪。如涉嫌为贩卖而运输毒品,认定贩卖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则只定运输毒品罪。

(3)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名,累计毒品数量,不实行数罪并罚。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两种以上毒品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如何处理

    (1)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

  • 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

  • 如何约定试用期

    法条链接: 不能超标准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如何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要指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对国家财

  •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内部承包法律界限及后果

    《建筑法》、《合同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工程转包、分包、内部承包的效力及处理原则作出了相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

  •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赵,女,194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1号,电话136018。 被申请人王,女,197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1345440。 请求事项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