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什么叫聚众哄抢罪
时间:2014-04-03 16-08-1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80 次
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 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

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联合起来,“蜂拥”抢夺公私财物。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构成本罪。并非是所有参加聚众哄抢的行为人,而是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的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积极参加的”人一般是指在聚众哄抢中,积极出主意,起骨干带头作用,哄抢财物较多的。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聚众哄抢的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自己占有或者第三者占用。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能定本罪,实践中,有的人因与他人发生债务或财产纠纷,采用纠集多人强行夺取对方财物的方法,用以抵债,可以本罪论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滨海新区 找律师不打官司

    我国律师制度已恢复近三十年,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但社会大众对律师的了解还是很片面的。大多数的公民认为找律师就是打官司,有了官司才找律师。从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等

  • 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

    管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

  •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

  • 小产权房违规购房让她难以安居

    【案例】 早在六年前,熊女士退休后便想到要去农村居住,这时适逢老家村民李某想将其一栋 小产权 两层土坯房屋出售,熊女士看过后非常满意,随即与李某签订了《买卖房屋及宅院

  • 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

  • 抢劫罪如何适用死刑

    1、《刑法》 第263条规定具有八种情形之一的,量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跨度很大,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也较大。法定刑的可选择性和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