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如何认定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时间:2014-04-03 15-30-3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04 次
以收买形式构成的拐卖妇女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在形式很相似,但二者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表现上有着明显区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要求行为人不具有出卖的目的,而是意图与被害人

以“收买”形式构成的拐卖妇女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在形式很相似,但二者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表现上有着明显区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要求行为人不具有出卖的目的,而是意图与被害人建立婚姻家庭关系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没有将收买的妇女出卖的行为。拐卖妇女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收买”只是拐卖妇女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后,便将被害妇女又转手倒卖与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但是,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处理以下两种情形:

(1)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又出卖的。有的买主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时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但在收买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收买的妇女卖与他人。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法规定应以拐卖妇女罪处罚。

(2)行为人事先与“人贩子”有约定的。这种情况很复杂,应区别对待:行为人指使他人拐卖妇女,然后再予收买的,是拐卖妇女罪的共犯,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虽与“人贩子”有约定,甚至已先期交钱,但并没有参与其他行为的,仍应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个人诈骗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 诈骗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

  • 开发商在签订认购书时如何控制风险

    从目前的商品房销售方式来看, 开发商往往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放号等方式,来检验市场对自己开发的楼盘的接受程度,从而为下一步调整方案或者正式开盘销售摸底

  • 股权转让中的陷阱与防范

    侵害本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法定程序, 股权转让 行为无效; 没有及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导致三角纠纷; 没有审慎履行审查评鉴职责,落入股权瑕疵陷井; 将股权收购与资产收

  • 天津开发区律师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通字〔1999〕39号 第一条 为了严格 执行 刑事 诉讼 法,保证正确适用 取保候审 ,根据 刑事 诉讼 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 人取保候审的,由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