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毒品犯罪什么是“摇头丸”?
时间:2013-06-29 12-54-0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5 次
摇头丸是安非他明类衍生物,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片剂,属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 摇头丸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对人体有严

       “摇头丸”是安非他明类衍生物,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片剂,属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

      “摇头丸”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对人体有严重的危害。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感情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出现幻觉和暴力倾向等。该毒品现主要在迪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口服形式被一些疯狂的舞迷所滥用。

        MDMA、MDA等既具有三甲氧苯乙胺的致幻作用,也具有苯丙胺的兴奋作用。近一、两年来,MDMA等致幻性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问题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日益突出,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成为一些暴力、强奸案件的诱发原因。因此类毒品服用后不仅有强烈的兴奋作用,而且会出现一定的幻觉、性冲动,造成行为失控,所以在这些地区俗称“摇头丸”、“快乐丸”、“劲乐丸”、“狂喜”、“忘我”、“疯药”、“强奸药片”等,也有按药片、药丸的不同颜色和上面的不同图案、字母称为“蓝精灵”、“白天使”、“蝴蝶”等。自1996年以来,MDMA等致幻性苯丙胺类兴奋剂已传入我国,传播速度很快,在云南、广东、上海、福建、浙江、北京等地都已相继发现此类毒品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认定强奸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 强奸 的,不能定为 强奸 罪。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

  • 塘沽私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私人生活中法律问题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想下海从事经商,想投资入股做合伙人,想买一套中意的房子,想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什么隐患,想借款给别人时有一个法律保障,想

  • 如何认定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

  • 新三板与创业板、主板比较

    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相比,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费用要低得多。目前费用一般在100-150万元左右(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主办券商的不同而上下浮动),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何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事故认定直接关系到双方或多方的利益,因此对于事故认定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塘沽赵律师提供以下建议: 一、对于交通警察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