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认定
时间:2013-06-29 12-04-4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2 次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 包庇 毒品 犯罪 分子的 犯罪 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 毒品 犯罪 分子所进行的 毒品 犯罪 情节轻微, 毒品 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在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区分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积极帮助,表现为消极不作为,这种消极不作为,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罪,因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二)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包庇的对象不同,前者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而后者所包庇的对象,则是除上述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分子。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塘沽律师刑事辩护业务

    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 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 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

  • 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接受委托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以下简称侦查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 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律师 事务所可以接受 犯罪嫌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雍阳西道 电话: ◇办公室29341071 ◇值班室29341117 ◇人事科29340723 ◇法警队 29341117 ◇行政庭29340722 ◇监察室29340724 ◇政治处29349084/29340723 ◇审监庭

  •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和立功制度的运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 合同的起草要精确规范

    合同承载着双方意思自治的内容,无论是作为双方履行的标准,还是作为各方解决纠纷的依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 合同文本 的设计和书写必须完整、周密、精确、规范

  • 网络诈骗:便捷,行骗也方便

    [案例] 王先生是在生意场上跌爬滚打了30年的老供销了,最近在某著名电子商务网站上开了个帐户,开始网上创业。 一次,王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信息,某位有着高资信度标志的客商低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