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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首与直接责任人员自首的关系
时间:2014-04-04 09-47-3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3 次
首先,单位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者决定将该事实自首于有关司法机关,而曾参与单位 犯罪 实施的有关自然人对该决定表示同意,而且在接受讯问时,亦能如实供述有关 犯罪 事实的;或

 

  首先,单位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者决定将该事实自首于有关司法机关,而曾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自然人对该决定表示同意,而且在接受讯问时,亦能如实供述有关犯罪事实的;或者,曾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自然人虽对单位自首的决定表示反对,但在单位向有关司法机关自首后、在司法机关对该自然人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前,能主动交代其所参与的有关单位犯罪事实的,则应当认定单位及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自然人个人均成立自首。
  其次,单位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者决定向司法机关自首该犯罪事实,而曾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自然人对此表示反对,并且在司法机关接受单位的自首,对该有关自然人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前,其仍不能自动投案的,只能认定单位成立自首,而对该自然人个人不能认定成立自首。单位未向有关曾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人征求意见而自首,司法机关因此对该自然人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该自然人交待了其所参与的有关单位犯罪事实,该自然人已丧失了自首的时机,不能成立个人自首。
  再次,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自然人个人决定自首:其一,如果该自然人此时是单位的决策者,则其自首决意反映了其个人意志,也同时代表着其所在单位的决策者,则其自首决意反映了其个人意志,也同时代表着其所在单位的整体意志,应当认定该自然人及单位均成立自首。其二,如果该自然人此时并不是犯罪单位的决策者,则其自首决意只能是其个人意志的体现,而不能代表犯罪单位的整体意志,只能认定该自然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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