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单位自首与直接责任人员自首的关系
时间:2014-04-04 09-47-3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3 次
首先,单位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者决定将该事实自首于有关司法机关,而曾参与单位 犯罪 实施的有关自然人对该决定表示同意,而且在接受讯问时,亦能如实供述有关 犯罪 事实的;或

 

  首先,单位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者决定将该事实自首于有关司法机关,而曾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自然人对该决定表示同意,而且在接受讯问时,亦能如实供述有关犯罪事实的;或者,曾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自然人虽对单位自首的决定表示反对,但在单位向有关司法机关自首后、在司法机关对该自然人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前,能主动交代其所参与的有关单位犯罪事实的,则应当认定单位及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自然人个人均成立自首。
  其次,单位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者决定向司法机关自首该犯罪事实,而曾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自然人对此表示反对,并且在司法机关接受单位的自首,对该有关自然人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前,其仍不能自动投案的,只能认定单位成立自首,而对该自然人个人不能认定成立自首。单位未向有关曾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人征求意见而自首,司法机关因此对该自然人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该自然人交待了其所参与的有关单位犯罪事实,该自然人已丧失了自首的时机,不能成立个人自首。
  再次,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自然人个人决定自首:其一,如果该自然人此时是单位的决策者,则其自首决意反映了其个人意志,也同时代表着其所在单位的决策者,则其自首决意反映了其个人意志,也同时代表着其所在单位的整体意志,应当认定该自然人及单位均成立自首。其二,如果该自然人此时并不是犯罪单位的决策者,则其自首决意只能是其个人意志的体现,而不能代表犯罪单位的整体意志,只能认定该自然人自首。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开发区合同律师 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而对违约金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中都有所规定。在《民法通则》违反民事责任一节中规定为: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离婚诉讼的原告须具备的条件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一样,离婚诉讼的原告方需满足: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电话:◇26011811 /26011856 地址:黄纬路11号

  • 遗嘱如何书写

    遗嘱 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 *。 我拥有座落于天津滨海新区* *花园* *栋* *号(房产证号:房地字第* *号)的房产,上述房产本人占有100%的产权。 现因本人为防

  • 合同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犯 合同 诈骗 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

  • 塘沽律师对《物权法》第十七条立法原理的理解

    我国自1982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的十多年间,关于物权方面的规定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与物权有关的规定也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